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规范资源规划“一书三证”管理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20 15:22:00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政办发〔2020〕13号 2020年5月2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在全市范围规范统一资源规划“一书三证”的审批与管理,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陕自然资发〔2020〕25号)要求,结合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一书三证”,指自然资源部监制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证书管理

市资源规划局和各区、开发区资源规划分局核发“一书三证”均加盖市资源规划局公章。周至县、蓝田县核发“一书三证”加盖县资源规划部门公章。“一书三证”按照一式两份制作,一份由核发单位留存,一份交付申请单位。

(一)流水号编码

“一书三证”流水号编码由市资源规划局统一规定,按照8位数字进行设置,前2位数号码为证书类型(01为选址意见书,02为用地许可证,03为工程规划许可证,04为乡村规划许可证),3—4位数号码代表证书发放年份,5—8位数号码代表证书发放序号。

(二)许可证编号

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全市“一书三证”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由核发单位按照编号原则自行制定许可证编号,具体规则如下:

许可证编号数字共15位,前6位数字号码为西安市行政区划代码(见列表),第7—10位数字号码代表证书发放年份(如2020),第11位数字号码代表许可证类型(1为选址意见书,2为用地许可证,3为工程规划许可证,4为乡村规划许可证),第12—15位数字号码代表证书发放序号(由0001至2000)。例如:编号610101202030005号许可证,即为市资源规划局在2020年核发的第000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开发区分局按照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划分编制前6位数字号码,并在15位编码后加开发区简称的拼音首字母(高新GX,经开JK,曲江QJ,浐灞CB,航天HT,航空HK,港务GW)。

 

市辖区

610101

新城区

610102

碑林区

610103

莲湖区

610104

灞桥区

610111

未央区

610112

雁塔区

610113

阎良区

610114

临潼区

610115

长安区

610116

高陵区

610117

鄠邑区

610118

蓝田县

610122

周至县

610124

(三)许可证领取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对全市“一书三证”证书进行统一领购、编号和发放,做好全市“一书三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并按季度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各区县、开发区资源规划分局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到市资源规划局领取新证书,并报送前一季度“一书三证”核发台账。

(四)“规划审核二维码”生成

市、区(开发区)两级资源规划部门应利用“资源规划业务审批系统”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及审批结论实行管控。“资源规划业务审批系统”在终审环节结束后,于许可证报表上自动生成“规划审核二维码”(以下简称二维码),“一书三证”承办单位通过系统将证载信息及二维码套打在许可证上。建设项目用地定点图、总平面图可加载二维码信息作为用地许可证和工程许可证的重要附图,做到系统信息、许可证信息、附图信息三方保持一致。“一书三证”行政许可信息在市资源规划局官网可按程序查询。

(五)完善体系保障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就完善资源规划业务审批系统运行和启用新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建立业务处室会签审批的协同体系;各级会议结论、审核意见、表述语言的“标准化”体系;各层级签批权责规定的制约体系等保障体系。组织制定深化落实的具体方案和职责分工。

(六)新许可证启用

自2020年6月1日起,全市各级资源规划部门“一书三证”许可事项全部在“资源规划业务审批系统”上线运行,统一新发或换发新版证书,不再核发旧版证书,已经核发的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将本办法印发之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设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可按照原程序办理各类规划许可手续,也可按照新要求核发资源规划“一书三证”。未核发的旧版证书由各部门统一交市资源规划局办公室集中处置。

三、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

在市、区(开发区)两级资源规划部门中实行“市局主编、分局主办”的行政审批管理模式,除市资源规划局受理的事项外,“一书三证”审批事权统一下放到各区县、开发区各分局办理。

市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处整建制进驻市行政审批局服务大厅办公,各区(开发区)分局行政审批科整建制进驻区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受理行政审批业务,并接受各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行政效能监督。各开发区分局作为市资源规划局派出机构履行资源规划业务行政许可职能。

四、区、县、开发区参与管理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规划条件和供地方案等审批事项,严格按照市资源规划局专题会议和局长办公会会议管理规定执行。土地供应方案上报市资源规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前,应征求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意见。

五、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工程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由项目所在地的资源规划分县局进行审批办理。

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含新建、改建、扩建),由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书由所在地的资源规划分县局统一领取,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向分县局定期领取一次,并将上一季度镇(街)的发证信息汇总报分县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用印,涉及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加盖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公章;涉及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工程的,按照本办法执行,不再执行《西安市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试行)》中有关用印规定。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他事项按照《西安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市政办发〔2019〕31号)及《西安市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试行)》的规定办理。

六、审批时限规定

按照《2020年度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提出实现“政府投资类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90个工作日、50个工作日内”的目标要求,依据《西安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和《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汇总》,“一书三证”办理分为前期研究和行政许可两个阶段,前期研究过程作为建设项目前期审查环节不计入办理时限,行政许可过程从窗口接件后开始计时,应严格依照“一书三证”办事指南在规定时限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