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调整全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0 11:40:00

陕建发〔2015〕19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园林环卫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规划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道路的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开挖行为,减少和避免城市道路反复开挖,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根据《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厅对全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委托专业机构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进行了测算,制定了新的《陕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现将新的《陕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附表

陕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序号

项  目

单位

取费标准(元)

1

普通水泥砼路面

622

2

沥青砼路面—主干道

723

3

沥青砼路面—次干道

645

4

沥青砼路面—背街小巷

546

5

石材路面

744

6

透水砖人行道

382

7

石材人行道

499

8

普通水泥砼道牙

m

237

9

石材道牙

m

412

10

挖运土方(垃圾)

m3

105

11

回填土

m3

123

12

回填二灰石

m3

285

13

管道连接修复费(砖砌检查井)

9405

备注:

1、建成周期系数:一年内5、二年内4、三年内3、四年内2、五年以上1,年限是指从城市道路建成使用日期至开挖日期的时间。

2、收费总额=取费标准x挖掘数量x建成周期系数。


备注:

1、建成周期系数:一年内5、二年内4、三年内3、四年内2、五年以上1,年限是指从城市道路建成使用日期至开挖日期的时间。

2、收费总额=取费标准x挖掘数量x建成周期系数。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1日